838天上人间线路检测中心文件
安职院字〔2023〕72 号
关于印发《838天上人间线路检测中心(安顺技师学院)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838天上人间线路检测中心(安顺技师学院)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试行)》经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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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天上人间线路检测中心(安顺技师学院)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缴费工作,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 法权益,确保 “ 收支两条线” 的贯彻落实,根据《高等学校收费 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838天上人间线路检测中心在校学生缴费费管理。
第三条 收取的费用执行国家收费标准。 学生缴费按学年 收取,收费标准因国家政策调整时,执行 “老生老办法,新生 新办法”收费原则。 收费标准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以及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办理收费许可备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变更管理、审核管理、公示管理、缴费咨询等工作。
第五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助学贷款、免学费资助、精准扶 贫资助等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咨询及执行,全面管理学生资助工 作及学生宿舍管理各项工作,计划财务处配合做好因住宿变动产生的缴费核算。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在读学生学籍管理,处理学生异动情况(转专业、退学、休学、复学等),新增专业收费项目及标准报备。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中缴费项目的咨询。
第八条 各系(部)负责向学生宣传缴费有关政策规定,全 面掌握本系学生的缴(欠)费信息,对未按学院规定缴纳费用的 学生履行告知职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学生缴(欠)费工作。
第三章 缴费内容
第九条 学生缴费内容为学费、住宿费、书费。
第十条 学费、住宿费、书费的收取规定。
1.未享受助学贷款、精准扶贫、免学费政策和其他资助政策的学生应按学年缴费,在每学年入学时全额缴纳。
2.享受助学贷款、精准扶贫、免学费政策和其他资助政策的学生按政策规定实行减免。
3.书费为代收款,学生于每学年入学时预缴,按学年进行结算。
4.住宿费按照学生工作部核定的住宿标准每学年入学时缴纳。
第十一条 各种临时住宿学生的住宿费核算:
1.培训类住宿费根据培训规模,按以下标准执行:应缴住 宿费=住宿标准/10 个月( 一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 ×实际住宿月数(不足 1 个月按 1 个月计算)。本校学籍在读住宿学生参加培训的,不再另行收取住宿费(寒暑假除外)。
2.因学生实习教学活动安排的住宿核算:应缴住宿费=住宿 标准/10 个月( 一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 ×实际住宿月数(不足 1 个月按 1 个月计算)。 学生离校、 归校以及住宿时间由学生工 作部认定核算方法。如已提前缴纳住宿费, 由学生工作部和计财处核对后退(补)。
3.中途申请住宿的学生住宿费核算方法:应缴住宿费=住宿 标准/10 个月( 一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 ×实际住宿月数(不足1 个月按 1 个月计算)。
4.休学复学住宿费核算方法:在校生入住且已办理休学手 续的,按实际休学时间折算后转入学生复学后新学年或新学期。 转入住宿费=住宿标准/10 个月( 一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 ×实际住宿月数(不足 1 个月按 1 个月计算)。
第四章 学生退费
第十二条 退学学生退费及退费计算方式
学生凭《退学申请表》(见附表 1),缴费相关收据到计财处办理退费。
1.学费、住宿费:根据学生在校就读时间,退还费用=(学 费标准/住宿标准)/10 个月( 一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 ×实际在 校月数(不足 1 个月按 1 个月计算)。 学生住宿时间一学年按10 个月计算, 已发生部分不予退还。
2.书费: 由教务处和计财处核算,按学生本人实际领取教材核算后退(补)书费。
第五章 学生欠费
第十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及时 缴费,如不能按期缴费的,应当履行暂缓缴费手续,如未办理缓交手续的行为属欠费。
第十四条 无故欠费的认定。各教学系准确区分学生无力 缴纳和无故欠费两种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做好学生缴费工作。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故欠费:
1.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缓缴申请。
2.不符合缓缴条件, 申请被退回的。
3. 已获准缓缴,但在缓缴期限内既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又不通过其他方式缴费,缓缴期限已到仍未能交清欠费的。
4.缓缴期限已到仍未交清欠费且未获延期的。
5.学校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五条 缓缴申请程序
每学年开学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学生凭 相关证明材料和学生费用缓缴书面材料申请(见附表 2)。原则上缓缴期限不超过当年 12 月 15 日。
1.每学年开学后 2 周内, 申请学生向系(部)提交《安顺 职业技术学院(安顺技师学院)学生费用缓交申请表》或助学贷款回执。
2.辅导员(班主任)初审。
3.系(部)审核签署意见。
4.分管校领导审批。
5.原件交回系(部),复印件报送计财处、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第十六条 无故欠费的处理措施
无故欠费的,学校将视其情节,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无故欠费学生不得享受困难补助、奖学金评选,不得参加评,不得担任学生干部,取消入团、入党资格。
2.学校在缴费截止时间一周内公示未缴费学生的缓缴费时 间,如缓缴时间(当年 12 月 15 日) 已到,仍未缴清费用者, 给予退学预警处理:允许参加学习活动,但期末考试成绩暂不记录。待缴清费用后记录成绩,并取得相应学分。
3.如下一学期开学前仍未缴清费用者,视为恶意欠费,按勒令退学处理。
4.学校保留追缴和以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无故欠 费学生名单的权利,保留向法院对无故欠费学生(家长) 的诉讼权利。
第六章 毕业清算
第十七条 毕业学生在毕业前,应对其在校期间的费用进行清算,清算的的内容及计算方式:
1.学费
在校毕业生应根据学制缴纳学费。 享受助学贷款、精准扶贫、免学费政策和其他资助政策学生按政策受助情况实行减免。
2.预收书费
学生毕业时,计财处根据教务处提供学生在校期间所领取的教材费进行据实核算,多退少补。
3.住宿费
学生毕业时,计财处根据学生工作部提供学生实际住宿时 间进行核算。 因课程前移、综合实操、社会实践等教学安排下 的住宿费核算,按住宿标准折算成月份据实计算(住宿标准/10个月),不足 1 个月的按 1 个月计算。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清算退费
1.计财处根据毕业清算核对后的缴费数据进行造表退费。
2.退费时,班主任(辅导员)需到计财处领取学生退费签字表,并对退费学生的毕业离校清单进行盖章。
3.学生退费费用由班主任(辅导员)统一办理,退费完成 后班主任(辅导员)将学生退费签字表交回到计财处。有未完成退费的,将所未退费用交回至计财处。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清算补费方式
1.计财处根据毕业清算核对后的缴费数据进行造表补费。
2.补费时,学生根据计财处提供的补费流程进行补费。
3.补完费用后,计财处依据补费情况对学生毕业离校清单盖章。
第二十条 其 他
按照 “ 收支两条线”原则,学生的退费不能抵扣其补费, 要先补后退,未补费学生不给予毕业离校清单盖章,费用补缴后再办理离校清单盖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校时间从学校通知报到时间之日计算。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工部、教务处、计财处负责解释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838天上人间线路检测中心学生收(退) 费及毕业清算管理办法(修订)》 的通知(安职院字〔2021〕84 号)同时废止。
附件:1.838天上人间线路检测中心(安顺技师学院)学生退学申请表
2.838天上人间线路检测中心(安顺技师学院)学生费用缓交申请表
附件1
838天上人间线路检测中心(安顺技师学院) 学生退学申请表
学生 本人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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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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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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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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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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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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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中职/中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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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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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学事由 |
本人签字: 学生本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家长意见 |
家长签字: 学生家长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辅导员(班 主任)意 见 |
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系学生科意 见 |
系学生科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系教 务科意见 |
系教务科签字: 年 月 日 |
系主任意见 |
系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系书记意 见 |
系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
宿管办意见 |
宿管办签章: 年 月 日 |
资助中心意见 |
资助中心签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教务处签章: 年 月 日 |
财务处意见 |
财务处签章: 年 月 日 |
院领导意见 |
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 此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交学生处、财务处和学生所在系各留存一份复印件,原件转教务处备案。 |
附件2
838天上人间线路检测中心(安顺技师学院) 学生费用缓交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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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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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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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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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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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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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 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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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本人: |
本人受资 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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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 |
申 请 原 由 |
(原由包括: 目前家庭经济状况, 申请缓交原因、项目、金额、期限及承诺等) 申请人: 家长: 申请日期: |
辅导员 (班主 任)意 见 |
签名: 日期: |
系(部 ) 意 见 |
签名: 日期: |
校见 学意 |
签名: 日期: |
说明:1.申请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当年12月15日。
2.本表一式四份,原件留存系(部),复印件报送学工部、教务处、计财处备查。
838天上人间线路检测中心办公室 2023 年 11 月 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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