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职院党字〔2018〕35号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

作者: 时间:2019-03-07 点击数: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和各级纪委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委的决策和执行工作,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加强对学院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现学院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推动学院健康发展,参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号)、《安顺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末尾表态制度实施办法838天上人间线路检测中心章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学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的重要部署、措施;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要工作;

4.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

5.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6.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7.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

8.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方案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9.审定各级表彰、奖励人选;

10.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干部任免是指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内部组织机构的科级干部配备、调整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3.人才引进、出国人员选派、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的选拔与培养等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推荐后备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院教代会代表等人选;

5.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各类内设委员会的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6.其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或生产经营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申报和实施。主要包括:

1.以学院为主承担的国家各类重大建设项目;

2.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方面的重要项目;

3.重要合资合作项目;

4.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5.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项目;

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年度预算内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2.未列入年度预算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追加预算和大额支出;

3.重要捐赠

4.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求

1.凡属 “三重一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学院党委会研究作出决定。

2.学院党委召开集体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坚持一题一议。

3.“三重一大”事项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4.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对议题、参与人及其意见、讨论、表决情况、决定的事项、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和实施监督等内容,要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会后应形成规范的会议纪要。

5.“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后,责任部门应及时向院纪委报备。

6.建立“三重一大”事项落实监督记实档案,实行“一事一记”,全过程详细记录时间、地点、责任人、实施的过程、处理结果,形成专门档案备查。

7.党委班子成员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研究决定的事项;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权责对等、违规必处、有责必究、实事求是、惩教结合,严明党的纪律,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纪政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